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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屏東榮民總醫院醫事職類學生獎助學金

一、 申請對象:護理科四年級下學期
二、 申請條件如符合下述其一資格:(一)前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 75 分(含)以上。(二)操行成績 80 分(含)以上或甲等。(三)前學年度該班成績前 1/3 者,經科、系、所主管推薦。
三、 鼓勵設籍屏東縣學生參與;提供榮民子女或榮民遺眷子女與清寒學生身分保障名額。
四、 獎助名額及金額:一學年12萬元整,義務及責任以醫院簽定之合約為準則。
五、 申請方式:
1.填妥「學生獎學金申請表」並檢附相關文件。
2.申請截止日: 113年10月15日
六、 承辦單位:護理科就業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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