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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護理產學合作獎助金

一、獎助對象:護理科五年級學生。
二、請條件:
(㇐)有經濟輔助需求者(由學校審查證明)。
(二)在學操行成績平均為甲等或80分以上。
(三)在學各學科成績均為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。
(四)在學實習成績列為參考項目。
(五)能確實遵守獎助後應行履約義務者。
三、獎助金額:
(㇐)每㇐學年度為5名在校學生。
(二)獎助金額:每㇐學年度每人新台幣12萬元。義務及責任以醫院簽定之合約為準則。
四、申請方式:
1.填妥「獎助金申請表」並檢附相關文件。
2.申請截止日: 請參照「產學合作獎助金執行計畫」,擇優錄取。
五、承辦單位:護理科就業輔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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