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澎湖縣政府護理公費生

澎湖縣政府護理公費生申請
一、新生資格:設籍於本縣,且為本縣國民中學畢業之學生。
二、在校生資格:
1.設籍於本縣,並以本縣國民中學畢業生為優先。
2.前學年操性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、學業平均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。
3.未曾有重大不良紀錄。
三、申請方式:依[澎湖縣政府護理公費生管理要點]規定辦理,填妥申請書,檢附相關資料。
五、申請截止日:115年5月21日。
六、承辦單位:護理科就業輔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