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年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

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
一、獎助對象:護理科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,畢業後有志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二、獎助條件: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5分(含)以上,實習成績達80分(含)以上,操行(德育)成績在80分(含)以上或甲等以上,或前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,經由護理科主任推薦,得申請本獎助。
三、獎助內容及期間:一學年合計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助期間為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上、下學期,獎助名額總計20名。
四、受獎助學生需簽訂「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合約書」,畢業後需依約定期限到院服務。
五、領取本獎助學金者,必須向校方申請至本院完成畢業前選習。
六、申請方法: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4月1日前交至護理科就業輔導。